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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市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政策解读(已废止)
来源:发展计划处 发布时间:2018-12-27 10:31

  一、背景及依据

 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”,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 “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,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形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”。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,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建设与发展,以科技部《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国科发政〔2009〕648号)《关于开展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工作的函》(国科政函〔2011〕3号)的总体要求和相关内容作为主要依据,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《天津市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津科规〔2018〕11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
  二、主要内容

  《实施办法》具体包括总则、构建原则、联盟的组建、联盟的备案、支持措施、运行与管理、附则,共七章二十一条。

 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定义、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意义、联盟的主要任务、组建模式、有序发展等内容;第二章联盟的构建原则概括了联盟构建应遵循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、体现产业发展需求、突出面向企业服务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等宏观要求。明确了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推动我市联盟的备案、建设和发展;第三章联盟的组建规定了联盟组建及基本条件等内容;第四章联盟的备案明确了具体的联盟备案条件及申请—审查—评审—公示等四个环节;第五章支持措施具体细化了联盟财政资金补贴方式、试行联盟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等内容;第六章运行与管理明确联盟日常管理及评估等内容;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及有效期。

  三、关键问题的解读

  (一)联盟组建与备案的关系

  联盟组建应结合国家战略目标,体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,符合《天津市科技创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确定的重点领域,以及国家产业、环保和能源政策等,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,由市科技局按照年度工作重点总体谋划布局,由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自发组建。

  对于组建后运行良好、管理规范、作用突出的联盟,可自愿申请备案,市科技局受理相关材料后,按照工作程序,将符合条件的联盟备案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。经备案的联盟,方可享受市科技局制定的有关支持联盟发展的政策,同时应自觉遵守本实施办法明确事项。

  (二)备案联盟的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

 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联盟开展的有效行业交流活动,开展行业学术交流、解决共性技术问题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。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,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,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  (三)备案联盟的监管工作

  市科技局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联盟监管工作。已备案的联盟须将联盟重大事项报送市科技局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,并在规定时间内,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。

  

  

  

  2018年12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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